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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銷合同
經銷合同 甲方: 乙方:石家莊蘭宇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平等、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,達成如下協議: 1、 甲方做乙方產品 (含 、 、 )在 省 地市的經銷商。 2、在 省、地除 地外甲方享有完全經銷權,乙方必須保護甲方的獨家經銷權,不得另設經銷商。 3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自己的經銷產品上設有 省經銷的標志(必須提出書面要求)。 4、乙方必須保證產品符合國家的有關要求和質量三包規定。 5、甲方,每月最低進貨量為 套,(大寫 ) 甲方享受的出廠價為 6、乙方在接到產品質量投訴后必須在24小時內給予明確答復(法定假日可順延),收到問題退貨后,24小時內發出新產品并負責由此產生的運費。 7、乙方配給甲方一定數量的宣傳材料,并配合甲方在展會期間的廣告宣傳,為甲方解決必要的技術問題。 8、甲方在經銷活動中,必須提前告訴客戶以下情況不在三包范圍之內。 1)自然原因損壞,例水泡 2)人為原因損壞,例摔壞或配線時將電機與控制器接反而燒毀配線儀(表現為開機后,所有燈無反應,不自檢)。 9、乙方在收到貨款24小時內,應根據甲方要求,代甲方辦理運輸事宜,若需延時必須在收款前與甲方說明。 10、若因重大自然災害造成的延期發貨,乙方不承擔責任。 11、甲方須隨合同提供自己的資格證明(身份證、營業執照)。 12、其他未盡事宜,協商解決,或提請仲裁。 14、 15、 16、 本合同共2頁,一式兩分,甲乙雙方各執一份。 甲方:(蓋章) 乙方:(蓋章) 負責人: 負責人: 電話: 電話: 傳真: 傳真: 地址: 地址: 郵編: 郵編: 年 月 日 年 月 日
立即下載 2007年8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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